Wednesday 13 January 2010

遺 失

失物招領處,總有些無關痛癢的東西——鑰匙、帽子、衣服、手套、眼鏡,手機。
很少有錢包之類的。
大概是撿到的人,直接聯絡了物主。

自從陳愛迪生的電腦拎去了修理以後。
大概大家也知道遺失個人電腦的可怕之處了。
所謂,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科學技術先進如此,人人隨身起碼攜帶小型電腦兩臺。
一曰手提電話,一曰隨身音樂播放器。
幸好我的手提電話沒有照相功能,全部用來收發簡訊和接聽電話。
連通訊錄上的人也是籍籍無名之輩,毫無利用價值,安慰。

反倒是隨身音樂播放器成為隱患。
只因那小小手掌大的機器可以用來上網之外,已經成為生活不可或缺部分。
連「你管」的功用也是一觸即來。
天,還附帶了隨時「截取屏幕」功能。
天曉得任何人看到我那些奇怪的「截屏」之後作何感受?
其實,我不過是想帶著這張照片去剪頭髮的時候,給我的造型師過目……
憑空描述,總是欠缺一點,誰知道最後是何效果?

更加令人頭痛的是那些附件功能,以及購買附件的「商店」。
所有一切均是一觸即來。
科技以人為本。
高科技也不能偷懶,像我這種任何密碼都記不住,仰賴系統自己保存之的。
失竊了那樣一部機器之後只能暗自叫苦了。
幸而丟失的不是一部綜合上述兩項功能的蘋果牌電話!
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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