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30 April 2008

負 責

17歲那年啃遍倪小姐大大小小長短七八十部小說雜文之後,最常拿來吐槽的一句話便是:一個人十八歲以後便應該為自己所做的事負責
自問到今天,不管做過多少對事錯事蠢事,到最後,我,一定是自己拿來追究責任的唯一人選
這句話可以說得理直氣壯面不改色
正因如此,我發現自己的膽子越來越小,很多事情都不敢去做
比如,在msn幾乎整個被紅心佔領的時候,我們少數幾個人還在老舍的茶館裡隔江尤唱後庭花
對於不甚了解的事情抱觀望甚至迴避態度,在我來說也是負責的一種
可是為什麼又要在這里特意提一下近日讓全球華人群情洶湧的特殊事件?
其實和事件本身無關
交代一下前因,話說一位留學花旗國的女學生因公開支持對方陣營而被同胞圍剿,禍及家人
要談的就是這「禍及家人」四個字
這位女學生想要當秋瑾,鄭萍如,甚至柴玲都不去管它,
但是拿著父母給的學費跑到異國搞運動不特止,還牽扯父母在家鄉被人侮辱四處避走,這不是我這種常人可以理解的
俗話說父母在不遠行,未能承歡膝下已經是大不孝
這位連用母語都無法將語義表達清楚的同學,請你在履行好為人子女的義務,拿到榮譽學位及可以用標準美音/牛津音與人舌戰之後,再伸張正義未遲

2 comments:

c.r said...

我也越來越多事情不敢做。
做完之後要自己孭鑊,我怕我承擔不來。

cz said...

並不是個敢做敢當的人, 所以只能少做少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