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攤屍度日」來形容我,是再精確不過。
我參與的唯一的運動,是遛狗。
常看見家裡周圍的馬路上有許許多多人在跑步。
先不說別的,常做運動的人,手臂和小腿的線條真正好看。
美術老師總叫我們練習畫他們的肌肉。
我後來學會的是畫各種各樣的函數,因中途退出了美術班轉去學了數學。
實際證明這是一個愚蠢的舉動。
我現在畫畫也不行,數學也不精……
又扯遠了。
關於跑步,其實我要說的是裝備的問題。
我常常覺得過去chuck taylor穿著converse照樣打球,爲什麽我不能趿人字拖遛狗呢。
實踐出真知,兩次人字拖過後便自知惡果。
我家門口去到下面的公園是條下山路,地勢頗陡。
沿路有人家裝修房子,所以時不時還會踢到許多小石子。
兩天下來,叫苦連天。
於是第二日換上了converse,第三日,換上了springcourt。
卻似乎都不怎麼舒服,總會在各種地方磨出泡來……
古語有云:「工欲善其事……」,並且我是個喜歡找藉口買東西的人。
於是我便研究起了運動鞋。
從最專業的到最不專業的。
如果考慮到功能,那麼你就要犧牲它的色相。
如果要兼有之,那就意味著你的荷包要受創。
再糾結了兩個小時之後,我決定。
明天出去遛狗的時候,我會先穿上襪子,再穿converse。
爲了我可憐的腳,這色相,是犧牲定了。
(i think the above looks more like what i would like to be wearing, but as my friend S has pointed out, it's not like i'm gonna wear it throughout the entire day, so what it looks ugly.)
4 comments:
先穿上襪子,再穿converse是犧牲色相?
對呀,因為我穿converse從來不穿襪子。主要是我沒有那種很短的sockettes,而且我的襪子都很浮誇,上面印了熊貓啊什麽的……
配個chucks,然後上面穿個短褲,很詭異吧? :P
好一個「攤屍度日」,我以前也會給自己「攤屍day」,相信這只有懶人才會想出來的,哈哈!跑步呢家野真的要有運動鞋才行,否則真的很傷腳呀。
係囉,以前我還有運動鞋。
後來搬家搬得忘記帶走了,於是便從來也沒有再買過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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